本报讯 今年来,枣庄市积极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全市共17名符合补偿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目前省、市级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枣庄市按照省财政相关规定,对毕业后自愿到枣庄市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该项政策的落实,更好地引导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基层事业发展。
(记者 王立雪)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王兆虎 当素昧平生的韩国患者需要帮助时,她挺身而出,为他人创造了再生的机会。她的爱心和善举,体现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演绎了柔弱女子的勇敢坚强。她叫孙晓红,市地...
枣庄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枣庄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