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滕州讯近日,滕州市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据悉,此次调整已是该市连续10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
据了解,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共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分为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枣庄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该政策自今年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
(记者 李明 通讯员 董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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