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孙雪)为加强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枣庄市日前出台了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城市蓝线批准后,在城市蓝线范围内建设排污口、建设畜禽养殖场、倾倒废弃物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办法今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城市蓝线是指枣庄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依法确定的河、湖、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管理蓝线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检举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的权利。城市蓝线批准前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城市蓝线批准以后,一些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应当禁止。“比如,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行为应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设立生活污水排放口以及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以及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的行为都会对城市蓝线造成破坏性影响,都是明令禁止的。另外,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也应禁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设立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则会责令其关闭或拆除。”工作人员对违反该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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