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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一般不特别检查灭火器、三角架 “上高速不带灭火器会被罚”系谣言

来源:枣庄晚报 2015-08-27 14:51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 (记者 刘一单)近期,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贴吧出现一条关于“自9月1日起,高速路口检查车辆上的灭火器、三角架”的消息,很多网友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纷纷转发,更有甚者,在看到信息后,就开始给自己的车配备以上两种物品。而昨日,记者咨询了枣庄市高速交警部门,已证实了这条消息为虚假信息。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请各位车主相互转告!”近几天,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流传开来,不少网友纷纷转发,甚至个别微信公众号也转发了。有些转发者为了提高消息的可信度,吸引更多点击率和转发量,还从网络上寻找到司机在高速公路因没有配备灭火器和三角架而引发事故的案例。

对于此消息的真伪,记者咨询了枣庄市高速交警部门。据了解,目前山东省高速交警并未开展网络传言所说的高速路口突查车载灭火器和三角架的这类专项整治工作,一般情况下,高速交警在日常工作中会针对大型客车、旅游包车和一些运输车辆进行车载灭火器、三角架的重点检查,对于私家车辆一般不进行特别的检查。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针对三角架和灭火器,记6分、罚款200元的相关规定,该消息中的检查内容及处罚标准均纯属虚构。至于消息中所说的新规,我们并没有收到相关文件,9月1日起开始的新规也是无稽之谈。”高速交警表示。

在证实网络中传播的没有配备车载灭火器和三角架罚款扣分为虚假信息的同时,高速交警提醒:“虽然网络上所说9月1日起,没有配备灭火器和三角架扣分、罚款为不实信息,但是驾驶人员在车中最好是配备反光三角警示标志和灭火器。可以在车辆发生火情时,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摆放警示标志,违反规定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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