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马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日前下发《枣庄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要求9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缺陷的,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全面负责,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按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做好保修工作。另外,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在保修期内的工程,责任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处理,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追偿。责任单位应出具维修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查同意,投诉人认可后实施。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维修。
此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质量缺陷处理过程中,应对处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单位,由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将以上不良信用信息记入相关主管部门的《信用档案》,并责令改正;对投诉集中、问题处理不力、工作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维修仍未解决所投诉质量问题的,实施投诉约谈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严重、情节严重的,由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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