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市教育部门日前制定了枣庄市《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室要远离教学区、宿舍区和火源,实验废液应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各区(市)教育部门将学校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摸底汇总上报。
采购入校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学校应组织2人以上及时进行验收,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危险化学品库房建设宜设计在地下或半地下,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火源、水源的地方,并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通风、调温、防晒、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实验结束后,由教师将剩余危险化学品送回并作好记录;对实验废液应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确保环保和安全;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现缺失或丢失时,要及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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