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7日,记者从滕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按照上级规定,明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今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集中缴费,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12月31日;超过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6年枣庄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据了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60(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50%。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以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请缴费(包括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镇街负责组织收缴。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另外,居民也可以通过人社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 (记者 金亮 通讯员 董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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