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若所在辖区内出现辖区内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的1项(含)以上连续2个月同比恶化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等5种情形,其辖区所在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将被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行政措施。
被约谈的情形包括所在辖区内环境空气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的1项(含)以上连续2个月同比恶化且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平均值的;所在辖区内重点污染源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或对市政府、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达的重点督办事项逾期未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环境问题属实并且比较严重的;发生重大环境信访事件、久拖不决,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其他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认为需要约谈的情形。
被约谈人应当按照《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被约谈人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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