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28日下午,枣庄市在市国土资源部门举行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暨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市编委印发关于整合枣庄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枣庄市有关部门和五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市、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编委印发《关于整合枣庄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的通知》,明确在市国土资源部门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组建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在薛城、山亭、市中、峄城、台儿庄5个区和枣庄高新区分别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滕州市成立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办理工作。
健全完善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指导各区(市)统筹安排,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同时,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申请登记、信息查询提供便利服务。
目前,枣庄市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为方便权利人,将最大限度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最大程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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