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11月27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获悉,10月,枣庄市共打击4起非法行医案件,全部来自薛城区,其中3起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诊疗活动,最高罚款金额达到了20000元。
薛城区常庄镇的班某,经社会举报,在今年9月21日的查处中,因存在医师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被卫生监督部门没收1件药品、器械,罚款20000元。而薛城区沙沟镇的王某,经社会举报,在今年8月17日的查处中,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没收1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薛城区陶庄镇的郝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郝某接受2000元的罚款,1件药品、器械被没收。同样,在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薛城区陶庄镇的孙某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对孙某处以1000元罚款。据了解,今年1—10月份,全市立案221件,行政处罚220件,履行罚款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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