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马高超)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枣庄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滕州市、市中区月工资标准上调至155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
据了解,滕州市、市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提高了10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390元,提高了90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由14.5元调整为15.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由13元调整为13.9元。新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实际,适当放缓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了调整幅度。
此外,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同时发布,结合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5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673元为基数,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增长下线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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