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南
近日,在台儿庄区林运路一家银行门口,一辆破损的客货车已经停放数年了。该车的左侧车窗未关闭,前面没有挂牌照,后面的牌照是鲁D25528。车辆正好停在人行道上,给附近的居民出行带来不便。(7月6日《枣庄晚报》)
自从“僵尸车”这个名称出现后,僵尸车就不断地占据媒体的版面。相关部门也开展了很多次整治行动,但依然有漏网之鱼。这一辆破旧的客货车已经“僵尸”数年了,且所停之处为人行道。可相关部门呢?愣是未能采取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可处理的范围仅限于道路中非停车位的部分;如果僵尸车停在停车位上,则由城管来处理。而道路之外的僵尸车,则并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所以相关部门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主动管。于是,很多部门面对僵尸车养成了“视而不见”的习惯,即使在自己责任范围内,也不愿意主动管。僵尸车的存在,不但占据了道路、停车位等公共资源,也有损城市形象,更有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笔者以为,要想彻底“降服”僵尸车,需要建立责任捆绑机制,将交警和城管的明确管理范围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而对于道路之外的僵尸车则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这样的话,“僵”在不同位置的僵尸车都有相应的部门负责处理。若是相关部门未能管好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僵尸车,则一定要打该打的板子。如此,方能提高相关部门的责任心,让僵尸车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不会出现“一僵大半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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