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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后发现房主另有其人 工程款抵来的房产哪去了

来源:枣庄晚报 2016-07-21 11:48   https://www.yybnet.net/

编者按

购房者在买卖双方市场中经常处于弱势。本次事件中多位工程承包商相信了中间人李某的承诺,想用工程款换房却落了个“钱房两空”。由于李某迟迟不肯露面,“一房两卖”事件来到了一个岔路口。协议为真,承包商可以起诉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协议为假,中间人李某则构成诈骗。

据了解,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两卖”。同时,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两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013年10月,颜先生通过亲戚李某作为中间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承包了其开发的金源小区部分地暖工程,2014年2月份,颜先生所做的地暖工程交付后,一直拿不到工程款,便打算用工程款抵一套房子,谁知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拿到收据后,却发现抵的房子还有另外一位主人,而他白纸黑字签订的购房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

工程款遭拖欠 中间人以房抵钱

19日,记者驱车前往台儿庄,见到了反映情况的颜先生、李先生等人,听他们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早在2013年10月,颜先生通过亲戚李某作为中间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承包了其开发的金源小区部分地暖工程,“当时本打算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但是开发商却一推再推,并且告诉我,我亲戚李某跟他干了这么多年,还能骗我不成。”颜先生说,出于对自家亲戚的信任,颜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事就搁置了下来。

2014年2月份,颜先生所做的地暖工程交付后,工程款结算共计90余万元。当颜先生找到亲戚李某要求结算工程款时,李某称暂时没有钱,等开发商的贷款下来后再一并结算。颜先生认为这样不够保险,就让李某给自己写了一个欠条。没过几天,颜先生的一个朋友想买一套住房,此时颜先生心想,与其拿不到工程款,还不如用部分工程款先从开发商手里抵一套房子,然后转手给朋友,在与朋友商定后,颜先生便在李某的带领下前往金源小区售楼中心,签订了该小区7号楼10层东户的预购房协议,总房价为38.5万元,并拿到了收据。

颜先生本以为,手里有了购房协议会比较有保障,不料,2015年初,当颜先生前往金源小区查看“自己的房子”时,意外发现房子已经有人住了。通过交流却惊奇地发现,颜先生和住户都拥有这套房子的购房协议和收据。颜先生随即找到李某进行交涉,对方一直要求他“再等等”。

签订协议 拿了收据 发现房主另有其人

有着同样遭遇的李先生也是通过中间人李某与开发商进行合作,从2010年开始向其提供架管租赁,工程完工后费用共计31万余元,也是一直没有收到工程款。今年1月,李某携带拟定好的2份金源小区的购房协议及收据找到李先生,提出用一套房子抵工程款。李先生便与其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拿出4000元现金交清余款。春节过后,李先生前往小区看房时,售楼处却说李先生的购房协议在开发公司并没有备案。上楼查看后发现,李先生所购8楼西户房子的门锁已经更换,但暂未有人入住。

无独有偶,郭先生也是通过中间人李某,承包了金源小区的部分防水工程,工程费共计25万余元。最后也是因为开发商没钱,李某便提出用房子抵偿工程款,超出工程款的部分郭先生用现金来补。郭先生同意后,二人于2013年6月15日前往金源小区售楼处选房。郭先生选中一套价值36万元的房子,并补交11万元余款后,双方签订预购房协议。但2014年7月上房时,郭先生却发现自己选定的房子竟然有另一个主人。郭先生仔细看过对方的购房协议发现,“对方合同签订于2013年6月18日,与我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只相差3天。”郭先生说,经过商议,双方决定暂时将房子放置,等到户主明确以后再装修入住。

记者了解到,除了这些以房抵债的情况,还有一位杨女士,她通过正常商品房买卖购买的房子,到现在也没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据杨女士介绍,小区尚未完工时,她在金源小区售楼中心挑选了小区7号楼2单元2楼西户,房款为30万元,房款也已分两次付清。售楼处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会为杨女士留下这套房子,但双方并未签订购房协议。

2015年年底,杨女士去验收房子时发现,原本自己选定好的房子门锁已被更换,房内已经有了其他户主入住。遂找到售楼处,工作人员称因为没有签订合同,房子已经被别人买去,最后杨女士与售楼处达成协议,用两套共计30万元的顶楼阁楼房作为替代,这次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杨女士也拿到了房款收据。可是随后又发现这两处阁楼也已经有人入住,并且对方也都有购房协议,于是杨女士手中的购房协议也成了“空头支票”。

购房协议若为假 中间人李某构成诈骗

据介绍,手里明明有预购房协议,却迟迟拿不到房子的人有十多位。记者发现,这些签订购房合同却拿不到房子的人,签订协议时或多或少都与中间人李某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颜先生说:“李某和我有亲戚关系,我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也都是经过他的手办理的,我们拿不到房子也找开发商闹过、吵过,后来一年轻男子干脆告诉我们,我们手中的协议是假的,于是我们就找李某理论,开始他还明确该协议为真实的,后来再找他,他就想方设法躲着我们,不与我们见面。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只能选择报警。”

当日下午,记者跟随李先生及其所找的律师来到公安部门,一警官称,对于李先生的遭遇公安部门有所了解,除李先生之外,还有颜先生、郭先生等多个受害者,公安部门也多次找到当事人李某及开发商,据他们介绍,李某和开发商还有扯不清的债务纠纷,李某称这些合同是经过开发商同意的,但开发商对李某开具的合同均不承认。同时前来反映情况的颜先生等人,报案时说的是一种情况,但在李某在场的情况下,说的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前后三次所说都不一样。“如果你们认为李某构成诈骗,建议你们到刑警队报案。”该警官说。

枣庄鼎赢律师事务所的曲律师说,根据该种情况,一旦确定李先生等人签订的协议为真实的,那就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李先生等人可以起诉开发商,如果说开具的协议为假,那中间人李某的行为就构成诈骗,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

随后,记者联系了颜先生等人提供的中间人李某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在联系购房协议上面所留开发商的电话时,显示该号码已经停机。李先生等人表示,不管结果如何,都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

(实习生 姚丽滢 沈咏春 记者 刘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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