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枣庄市修订并出台了枣庄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明确规定枣庄市2016年—2017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并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奖惩力度,切实做好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鼓励各区(市)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实行双考核机制,加大对区(市)大气污染考核力度。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刚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将区(市)重污染天气天数一同纳入生态补偿考核指标,建立大气污染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大气污染考核力度。
实行重奖重罚机制,提高区(市)治理大气污染责任意识。为切实鼓励各区(市)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将原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4万元/(微克/立方米)调增至8万元/(微克/立方米),实行重奖重罚机制,倒逼各区(市)加大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同时,市里将三夏秸秆焚烧情况一并纳入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范围,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所辖乡镇(街道)有焚烧秸秆的,除给予全额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处罚外,按照一定标准一并惩罚。
实行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从2016年起,统筹各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同时,要求各区(市)将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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