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忠群
电动车逆行现象较为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称,目前,电动车的管理和处罚相关规定暂时按照以往施行,超标电动车违规按机动车违规处理,而未超标电动车违规则划为非机动车违规一类,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给以处罚。交警部门提醒,目前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交通违规现象以教育劝导为主,但市民不要为了贪图方便就轻视交通规则。 (8月17日《枣庄晚报》)
电动车逆行现象随处可见,骑车者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总认为只要自已方便就行,其实这样骑车逆行,不但属于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扰乱社会公共交通秩序,有失市民的社会公德,还会害人害己,惨痛的教训要铭记。
据文化路一位交警同志讲:日前,一位女士骑电动车沿着左侧车道由西向东逆行,这时有辆红色小货车沿振兴路从北往西右拐弯,正好在拐角处与电动车相撞,连人带车当即倒在地上,万幸的是小货车与电动车速度都不快,这位女士只是腿部受点擦伤,无大碍。由此看来,电动车逆行埋下诸多隐患,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还给正常行驶的路人带来极大危害,电动车逆行也反映出驾驶人员法制意识淡漠,文明素养差,这种行为,对创建和谐社会不利,应当摒弃。
在此,笔者提醒骑电动车的市民,要明白交通事故猛于虎,切不可拿生命当儿戏,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相互礼让,确保出行平安,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多想想计策治理电动车逆行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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