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部署,促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建设数据强市,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通过支持科研研发、引进培养人才等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枣庄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政策》指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鲁南大数据中心为基础,集中落地一批地域性、行业性的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和企业。为扶持企业运营,政策规定,在枣庄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企业,在正常纳税满一年后,市财政按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对在枣庄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根据租赁面积给予减、免补贴。 《政策》提出,要鼓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在保障数据资源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吸引社会资本、相关企业参与枣庄市政务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项目建设。引导大数据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在科技研发领域,《政策》指出,要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业。企业投资创建大数据研发技术平台、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数据营运和交易平台、大型设备协作共享平台、专家咨询及信息服务平台、成果转台服务平台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用于购置设备的支出,市财政按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偿,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中还鼓励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高级职务、带项目来枣庄市创业的大数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市财政按照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枣庄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年到3年给予90%的奖励,第4年到第5年给予60%的奖励。 (记者 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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