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3月6日讯(记者靖亚如)近日,枣庄市环保局连开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被处20万元、1万元、1万元罚款。
根据枣庄市环保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判决书,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19日,枣庄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一台煤气发生炉正常使用,厂区南侧建有碱液脱硫循环池,配套两台浆液循环泵,现场检查时脱硫浆液循环泵未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枣庄市龙骧炉料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
2017年12月21日,枣庄市环保局检查发现,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料棚外东侧有部分物料未完全覆盖。根据相关规定,枣庄市益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万元。
2017年12月28日,枣庄市环保局检查发现,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厂区物料堆存较多,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根据相关规定,枣庄金正实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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