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野)同是工友,却因酒后吵闹扰人清梦引发打斗,最终酿成悲剧。10月30日记者获悉,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高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主动赔偿受害人于某家属经济损失48万元。
段某与于某同是中铁四局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青段项目经理部四工区务工人员,2012年5月27日晚,于某与工友在宿舍内饮酒,猜拳行令的吵闹声影响了隔壁宿舍休息的段某等人。为此,双方发生争执,于某冲到宿舍门口持笤帚殴打段某,段某对于某头部、胸部拳打脚踢,被人挡开后,于某被扶回宿舍,段某等人又冲进于某宿舍再次对于某拳打脚踢,致使于某当场昏迷,当晚被送往高台县医院救治。同年6月11日,于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司法医学鉴定,于某系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并呼吸衰竭而亡。
案发后,段某后悔自己因情绪激动出手伤人造成的严重后果,便主动与于某家属协商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并得到于某家属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段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段某有悔罪行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也得到了于某家属的谅解,且于某也有一定的过错,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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