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甘肃省环保厅于日前对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出20万元的罚单。2010年5月中旬,甘肃省环境监察局会同张掖市环保局、山丹县环保局对山丹县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家口金矿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曹家口金矿项目已于2010年5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属未批先建项目。依据国家环保法律,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家口金矿位于山丹县大马营乡窑坡村,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采、选为一体的矿山企业,项目主要包括露天采场、选矿工业场地、辅助工业场地、尾矿库、废石场、生活区、炸药库、供电系统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所在地位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黄山自然保护站试验区26林班。2009年7月15日,该公司委托某环评单位进行曹家口金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至今未得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
经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曹家口金矿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10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试生产,属未批先建项目。目前,该公司露天采场、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生活区、炸药库、供电系统等工程建设内容已完成。该公司的主要环保措施为:在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使用喷雾降尘;在其他工序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未建立规范废石堆场,废石在厂区随意分散堆放。此外,环境执法人员还指出,尾矿库汇水面积较大,尾矿库中含砷、铅、锌等重金属,未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对下游马营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该公司存在种种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省环保厅依据国家环保法律,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20万元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不得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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