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任某、王某、刘某3人就任山丹县陈户乡孙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共同侵吞国家救灾款和救济款2万余元。日前,山丹县法院认定3人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12月,3人先后两次截留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春荒救灾款、农村低保款2万余元,每人分得6686元。案发后3人各自退回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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