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武亚新
两家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如今形同陌路;一起贪欲引发的纠纷,令邻居难以释怀;两户相距不过30米,现在却横亘起一道无形的鸿沟而不相往来。
这一切,皆因一张丢失的银行卡!卡丢了可以补办,“心”和“情”丢了该如何找回?
聪明人办了糊涂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山丹县城西郊坐落着某单位家属院,偌大一个家属院内几排砖瓦修建的平房整齐排列。户与户中间仅一道矮墙相隔,如不是每户门口的一扇颜色各异的铁皮门,陌生人根本辨不清谁是谁家。站在一户人家院落内,旁边院落说话的声音都能听得一清二楚。
3月18日,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家属院里的老人们三三两两走出家门,或随意聊着天,或围坐在一起玩着牛九、麻将,和煦的阳光暖意融融地洒在身上,倍感惬意。房屋旁边栅栏内不时传出几声鸡鸣狗叫声,丝毫不影响老人们玩乐的兴致。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邻里和睦的大院里,前不久却发生了一件不和谐的事情,甚至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原来,今年1月的一天中午,李宾(化名)在自家院门口捡到了一张银行储蓄卡。1月18日,李宾拿着捡到的储蓄卡来到山丹县城一家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旁,因该银行卡的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李宾经过三次猜试,竟然轻松破解了该银行卡的密码。一阵窃喜之后,李宾窃取了卡内现金3000元。随后几天,李宾暗中观察,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被人发现后,竟然又于1月30日,拿着捡到的那张储蓄卡偷偷到某银行的ATM自动取款机,经过查询发现卡上还有2000元现金,李宾再次将2000元现金取出,随后他将该储蓄卡丢弃。
其实,李宾拿着捡到的银行卡盗取卡内现金时,却不知他的邻居陈华(化名)一家正在翻箱倒柜寻找该银行卡。多方寻找无果后,陈华到银行去挂失卡片,却从银行得知卡内现金已被人全部取走,陈华随即向山丹县公安局报案。就在公安局立案侦查且尚未掌握究竟是何人盗取陈华银行卡内现金证据的时候,2月10日,李宾与人聊天时得知陈华家的银行卡丢失,联想到自己捡拾并取款的银行卡,经过询问核实,自己捡拾的储蓄卡就是邻居陈华所遗失的。2月11日,李宾赶紧将盗取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如数归还陈华。同时,李宾在与陈华交流中得知陈华已经向公安局报了案,迫于压力,李宾主动到山丹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3月18日中午,记者前往李宾所在家属院,经询问院内聊天的几位老人得知,李宾外出打工不在家,而他家铁门紧锁。院中老人告诉记者,李宾的老婆小凤(化名)在山丹县一家企业单位上班,中午应该回家吃饭。可是记者在家属院等待了一个中午,也没有见到小凤回家。当日下午,记者在其单位找到了小凤。
“你们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刚一见面,小凤情绪极不稳定。“他是聪明人办了糊涂事,而且他是个男人,考虑到他的自尊,所以事情的具体情况我也没有多问,也不知情,不便多说。”言语中,小凤对于丈夫的所作所为流露出一种幽怨之情。
有悔罪表现获轻判
小区老人议论:李宾能够归还现金,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是投案自首后,却被罚款又判了刑。而正是这个结果,才让他的妻子感叹“聪明人做了糊涂事”。
记者从山丹县法院了解到,李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宾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刑罚处罚。而同时,公诉机关提出李宾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应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与查证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鉴于李宾自愿认罪,案发后退回全部诈骗现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山丹县法院日前以李宾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们家门口捡到的卡,且知道是邻居家丢失的卡后,也将取出的5000元钱还回了,没想到却受到了法律惩处。”通过这次法院的判决,小凤也才意识到丈夫的这种“得不偿失”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法院宣判后,丈夫赶忙找亲朋借款2万元将罚款交到了法院。
该案办案法官梁海霞告诉记者,李宾捡到别人银行卡且冒用盗取金额达到5000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且属于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中,虽然李宾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诈骗现金,属于退赃行为,他也确实有悔罪表现,但这也只能在量刑方面考虑从轻处罚,并不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定性,因此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同时,梁海霞还向记者进一步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包括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信用卡诈骗中,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即储蓄卡)等在内。
“2万元的罚款,对于我们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小凤告诉记者,她在企业单位上班,每月工资也仅有1000多元,丈夫没有正式工作,只能靠打工维持家庭生计。现在女儿上大学除了学费以外,每月的生活费1000元,自己的工资刚够女儿的生活费。生活本来就过得捉襟见肘,却又额外增加了2万元的欠款……
意想不到的结果,对这个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社会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捡到银行卡取钱和捡到现金是一样的,仅违反道德义务,但并不违反法律,这种认识是错误且有害的。”梁海霞从法律角度进一步剖析,捡到信用卡取款和捡到现金消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捡到和盗窃他人的银行卡并进行冒用的,属于刑事犯罪,即拾得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拾得现金一般属于不当得利,拾到者如拒不返还将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类案件告诫广大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学习法律知识,才不至于因为不懂法律而违法,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子里,由于当事人银行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才使得李宾仅猜试了3次就将密码破解,从而犯下了“糊涂事”。“我自己也丢失过银行卡。”针对银行卡安全方面,梁海霞也希望广大公民在设置银行卡密码时尽量不要设置生日、不要过于简单、不要写纸条等,丢失银行卡后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同时,如果拾到他人银行卡,要及时交到银行,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去取钱,只要一取钱就会触犯刑法,最终落一个得不偿失的下场。“通过这起案件,李宾确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此及时到法院缴纳了罚金。”
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王向前律师了解了该案案情后,也分析认为李宾的行为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他也认为,捡得仅仅是获取银行卡的手段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为民法上的委托保管关系。而冒用他人身份到取款机上取款则是结果行为,产生的关系由刑法来调整。针对有人持有“银行卡是捡的不是偷的,因此取钱最多算不道德,谈不上犯法”的观点,王向前律师告诉记者,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在于放大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无罪观点将导致明显的误导作用,不利于引导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
睦邻“裂痕”该如何修复?
从表面上看,李宾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因自己的一时贪欲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加重了家庭负担。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他损失的不但是金钱,更损伤了邻里和睦之情。无疑,这样的结果并不是他想要的。
记者在李宾所在家属院采访时看到,李宾和陈华家在同一排平房且相距不足30米。“以前我们两家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在采访中,小凤告诉记者,因为她家有电脑,陈华有时候想外地的儿子时,还经常到她家里来通过电脑视频看看儿子,两家相处很融洽,平时两家人在街上遇到后也都笑呵呵地打招呼。但是,自从银行卡事情发生后至今已几个月了,两家再无往来,见了面也没有了往日的笑容,不打招呼,形同陌路。
“真是害人呀,我都不愿意提这件事情,一提就来气,这辈子都忘不了。”虽然事发已经几个月过去了,李宾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陈华的老伴心中对于李宾的所作所为依然不解气。她怕院里其他人听到,将记者拉到一边悄悄告诉记者,她今年已经57岁,退休在家,在没有退休之前和小凤都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同事加邻居的关系可想而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陈华患有腿部疾病,因子女都在外地,平时只和老伴在家。丢失的银行卡里存储的5000元现金原本是老两口用来治病的钱。
“平心而论,没有发生这件事情之前,李宾为人还是不错的。”陈华的老伴告诉记者,原先李宾在新疆打工,每年从新疆回来,他都会把从新疆带来的一些好吃的分送一些过来,让他们老两口也品尝品尝。平时没事的时候,李宾也喜欢到她家来串门,甚至晚上敲门来聊天。但是这件事情发生后,他们不愿意再和李宾家来往了。
也许是因为以前两家关系太好的缘故,陈华及老伴一时难以接受李宾做出的有损于邻里和睦的“糊涂事”,才导致李宾至今不能被陈华及家人原谅。
诚然,法不容情的现实摆在面前,李宾也为此付出了金钱和精神上的代价。损失了金钱可以通过辛劳挣回来,但损失了邻里之情该如何修复?同时,该案也引发一些人的思考: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李宾能归还失主现金,是一种道德醒悟的表现;能主动投案自首,更是对法律的尊崇和守法的表现,而最终被以诈骗处罚并判刑,如此惩罚,到底维护了什么?
■ 本报记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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