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帮人代驾发生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产生修理费上万元。11月18日,记者获悉,七里河区法院对该起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宣判,代驾司机韩某需支付兰州通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通达公司)汽车修理费16400元。
2012年6月6日,韩某与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约定由通达公司为韩某介绍汽车接运(代驾)服务,介绍成功后,通达公司收取10%的中介费。协议注明,如果在接运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被盗、被抢、刮擦等,与通达公司无关。同年7月10日,在通达公司的介绍下,韩某接到一单业务——从甘肃省山丹县接一辆北京现代135型SUV越野车送往敦煌客户手中。岂料,车辆行驶至瓜州附近时,韩某驾驶的车辆与前车追尾,造成车辆损坏,产生修理费1.84万元。保险公司支付2000元交强险后,剩余的16400元由通达公司“垫付”。按照协议中“公司不担责”的说明,通达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找到韩某,让韩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通达公司修车费1.64万元。但之后,因钱款始终未还,通达公司遂将韩某告上法庭,索要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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