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丹县委牢固树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途径和办法,通过“3+3”措施,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党委要负总责,承担好第一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释放出山丹县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主体责任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该县紧紧牵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树立“不履职就是失职、不负责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特别是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市委书记毛生武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全县上下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同时,注重把主体责任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内生动力,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
引领“风向标”行胜于言做表率
“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解决作风问题的关键。”山丹县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作风建设重在领导抓、抓领导。
该县县委始终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要求精神落实为切入点,铁面纠“四风”,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精减调整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0个,减幅达91%;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轮岗学习制度,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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