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孙媛通讯员杨萍)近日,高青县地税局唐坊中心税务所在日常巡查时了解到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宣传企业品牌,公司聘请了影视明星“谢大脚”(于月仙)代言了企业产品。地税部门即时跟进,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讲解了关于产品形象代言广告收入缴纳个税的相关知识,对扣缴和纳税业务进行认真辅导,督促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唐坊中心税所的指导下,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申报了代扣代缴“谢大脚”的产品代言广告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6764.70元。
此笔税款也成为唐坊中心税所成立以来征收的第一笔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收入缴纳的个税,也是最大的一笔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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