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曼
今年11月28日,被铜水烫伤双眼的老孟收到了8万元的工伤赔偿款。老孟不断地向在场的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现年43岁的老孟,是高青县一位农民,2012年5月经人介绍来到周村某机械厂工作。6月9日16时30分,老孟在厂子浇筑车间倒铜水浇筑衬套时,不慎被甩出的铜水烫伤双眼,经诊断,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严重受损。在支付了两次手术费用后,老孟所在的机械厂不再支付医疗费用。无奈之下,老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老孟被认定为工伤后,机械厂不服,向周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周村区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机械厂又向周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机械厂提交了老孟的同事王某等3人的证言,试图证明老孟不是机械厂职工,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老孟到机械厂工作时间较短,又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唯一的证据就是其律师与该厂王某谈话时悄悄录下的录音。可是,王某又为机械厂出具了相反的证言,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了情理和法理相互矛盾的两难境地。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开展了行政协调工作。一方面,将企业和老孟以及诉讼代理人召集到一起,对企业讲明诚信乃企业发展之根本,出了事故主动面对才是正确选择,敦促其自觉履行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对老孟及其律师讲明举证责任的承担,告诉其合理评估诉讼风险,降低其过高的期望值。
经过多次协调,老孟与企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企业分两次支付工伤赔偿款15万元,第一笔8万元于2013年11月28日支付,第二笔7万元于2014年1月20日前支付。至此,一个按照正常诉讼程序需要2至3年才能拿到赔偿款的工伤案子终于尘埃落定,老孟和企业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该案例是周村区法院诸多行政协调案件之一。近年来,该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注重以行政协调方式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全程跟进,坚持行政协调贯穿审判全程。从当事人咨询立案开始,即与行政机关积极对接,庭中辨明是非、分清过错,庭后判后释法,努力以行政协调方式化解官民矛盾。审慎处理,坚持和解协议做到合理合法。
在行政协调过程中,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细致审查,既避免行政机关为担心败诉损害公权力情况的发生,也防止其以公众权益损害少数群体的合法诉求。注重执行,坚持和解协议落到实处。和解协议达成后,不是让当事人一撤了之,而是将和解协议钉入案件卷宗,在确定履行后再动员当事人撤诉,避免了因和解协议执行不力损害法院的公信力,同时也打消了当事人对行政协调的顾虑。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院行政诉讼案件已实现结案率100%,其中协调撤诉案件61件,协调撤诉率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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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