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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警方特事特办 抚养弃婴7年终于上了户口

来源:淄博晚报 2013-12-31 23:45   https://www.yybnet.net/

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高文真徐雪城)7岁养女即将上学却因没有户口无法入学,王某夫妇为养女户口多次奔波却始终没有解决。昨日记者从高青警方获悉,在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所长李秀辉的努力下,王某夫妇养女的户口问题得到解决。

高青老夫妇

7年前家门口捡到弃婴

王某夫妇都是芦湖街道业继王村人,儿子和大女儿已成家立业,小女儿也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本该是夫妻二人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平静的生活在2007年8月16日深夜被打破。这天夜里,熟睡中的王某夫妇被一阵犬吠声惊醒,老两口执灯来到门口,发现门前有一个用小花被褥包裹的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出于恻隐之心,老两口把女婴抱回了家,却一直未找到女婴的亲生父母。

于是,老两口承担起了女婴的抚养义务。可没过几天,老两口就发现女婴身体出现了异样,到山东省齐鲁医院就诊后确诊为癫痫病。从此老两口省吃俭用、打工挣钱为女婴看病。转眼7年过去了,眼看养女就到上小学的年龄,但收养手续却一拖再拖,这可急坏了老两口。

派出所特事特办

为孩子解决户口

12月26日,王某夫妇走进高青县芦湖派出所所长李秀辉的办公室。听完王某夫妇的叙述,李所长被老两口的行为深深感动,表示将尽力为孩子解决户口问题。

按照有关收养规定,李所长安排民警到村里走访群众,调查孩子的身世,采血样报刑侦大队进行比对,并多次到民政部门协调,最终为孩子办理了收养手续。王某夫妇如愿领到了写有养女名字的户口簿。

民警提醒:收养家庭

要及时申报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弃婴未满14周岁且家庭符合收养条件的“养父母”,要及时到民政局和收养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弃婴只要超过14周岁将不能办理收养,因此也不能向公安部门申报户口,极易成为“黑户”,符合条件的收养家庭应及时申报相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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