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春龙)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小麦粉等11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饮料范围内,淄博市5家桶装水生产企业被通报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抽检依据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共抽检瓶(桶)装饮用水样品284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40批次,不合格率为11.9%。淄博市被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有:淄川新星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猎户山泉山泉水“亚硝酸盐”不合格;山东峪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峪溶饮用水“菌落总数”不合格;高青县自来水公司生产的漯川岩纯净水“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霉菌和酵母”不合格;淄博张店元通饮用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耗氧量”不合格;山东铝业公司银光经贸公司润溪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不合格。
针对公众关心的桶装水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说,瓶(桶)装饮用水,特别是大桶水,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厂卫生条件不达标,可能会引起大桶水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达不到要求。二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特别是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或者是大桶水的包装清洗不彻底,造成了产品的污染。三是一些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过滤装置相对比较落后,生产工具不到位,造成质量不稳定。四是一些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此外,大桶水的保质期比较短,一般是30天,大桶水的存放条件和存放时间也会影响大桶水的质量。
记者随后致电淄博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局针对国家此次抽检活动的后续处理工作正在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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