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检察部门获悉,因涉嫌经济犯罪,齐商银行高青县支行原副行长刘保华、淄博市中心医院输血科原主任李拥军、中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南方分公司财务部原部长姜新峰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近期,齐商银行高青县支行原副行长刘保华(副科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淄博市中心医院输血科原主任李拥军(正科级)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中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南方分公司财务部原部长姜新峰(正科级)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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