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喝了酒,第二天一早驾驶营运车送货,结果被交警查出酒驾,10月29日,周村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司机被依法行政拘留。
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周村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309国道体育场路口开展早查行动,当检查到一辆车号为冀D****5号重型半挂车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些许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8mg/100ml,系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名叫郭某,高青县人,10月15日晚上在家喝了大约6两左右的白酒,早上起床后觉得酒精应该都消化了,而且自己头脑很清醒,就开车出来送货了,没想到被交警查纠。10月29日,郭某因实施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做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被行政拘留。
周村交警提醒,“隔夜酒驾”应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非常多,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后身体并没有将全部酒精分解掉,次日再开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驶。
新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孙梓涵
新闻推荐
...
高青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青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