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相国旗通讯员孙梓涵)“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可周村区的一名司机依然酒后开车上路,先是与机动车、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撞进了菜市场。3月24日,这名醉驾司机被周村交警送进了看守所。
3月5日16时许,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姜萌路高塘村路段,一辆白色奥迪车先后与轿车、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撞了菜市场的摊位。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旁,车前部撞击痕迹明显,几处菜摊被撞得一片狼藉,两辆电动车也被撞倒在地。据目击群众介绍,15时50分许,这辆白色奥迪车先与黑色轿车相撞,随后又冲向了路边的菜摊,在接连撞倒两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后才停了下来。民警立即对奥迪车驾驶人进行询问,在交谈过程中,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酒气熏天,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已达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为374.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名叫郑某某,高青县人。3月5日中午,他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半斤56度的白酒,饭后郑某某开车回周村,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被问及事故发生经过时,郑某某表示:“我因为酒喝的比较多,当时在路上怎么行驶的和走的哪条路都记不清楚了,我只记得自己的车在周村区姜萌路高塘村路段处和车相撞,其他都没有印象了。”3月24日,郑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于当天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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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高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