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高青县“言灵调解工作室”主任董延岭接到了由她调解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当事人感谢电话:“要不是你们让我走司法确认程序,我真不敢相信不花一分钱这么快就把上万元的欠款追了回来。”
“其实,能这么顺利地化解矛盾纠纷,主要得益于我们在调解工作中采用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县司法局局长李红介绍说。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支持下,矛盾纠纷当事人成功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且自愿申请法院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审查确认。这种工作模式的创新优势在于以司法确认的形式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经司法确认过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执行力,如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再次起诉或重复调解。这种工作模式以便民、惠民、高效、迅捷为目标,着力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是高青县司法局和高青县法院敢于担当、深化部门协作的生动体现。在调解工作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鼓励人民调解组织对发生在基层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债权债务等民间纠纷先行调解。对人民调解案件,尽量纳入司法确认范围,做到“应确尽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在调处矛盾、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让老百姓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不花一分钱就能将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将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的无缝对接,为群众提供一条省时、省事、省心、省力的矛盾纠纷解决之道,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有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刘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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