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孙媛通讯员吴科颖)近日,高青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两辆危化品运输车所属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这也是今年以来高青交警开出的首张危化品企业罚单。
为了进一步深化“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集中行动,高青交警大队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危化品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7月21日下午,民警在高青县东外环设岗查纠危化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两辆由北往南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有违法嫌疑,民警遂示意其停车。
经民警检查了解到,两辆危化品运输车所运输为原油,而且两车均没有配备押运员。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经调查,两车均属于河北某公司,为此,民警对两辆违法危化品运输车进行了依法查扣,并对两辆危化品车所属企业给予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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