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向校园暴力“亮剑”。从中央部署到地方落实,目前执行情况如何?校园如何更安全、阳光?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匿名问卷、警校联动,各地防控校园欺凌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记者在多地调查了解到,各地都进行了多项探索。
拓展信息渠道,全面了解情况。江西省要求学校通过设立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匿名问卷调查、学生访谈、同伴举报、调看监控录像、教师与家长报告等方式,了解掌握校园欺凌情况。
加强全天候防控管理。山东省荣成市加强校园重点部位、隐蔽部位和重点时段的防控管理,并对校园进行全天候监控。
落实相关责任制。据山东高青县第三中学副校长张宝岭介绍,学校按照“全员育人”和“一岗双责”原则,细化明确每位教职工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中的责任,把首问负责和连带追究纳入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管理。
构建预防机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亲职教育课堂”形式,对家长进行家庭监护责任及教育方法指导,建立校园暴力预防机制。福建、安徽等多省份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以及对偏差学生的跟踪管理和帮教转化,建立预防机制。
直击校园暴力三大痛点
虽然校园欺凌治理正在全国铺开,但记者发现,一些地方校园暴力事件仍时有发生。6月9日,云南普洱宁洱县曝出小学女生被同学打耳光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据记者调查,要根除校园欺凌,尚需直击三大痛点:
沉默之痛:总是“闹大了”才说。有教师称,遇到校园暴力事件后,学校、家庭、学生等往往集体沉默:不少学校选择低调处理,尽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长往往法律意识薄弱,选择“私了”;受害者学生是弱势个体,怕打击报复,多选择忍气吞声。
“循环”之痛:受害者变施暴者,走入“恶性循环”。北京高院的统计显示,近10%的校园暴力被告人曾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说,一些被欺凌学生会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成为新一轮的欺凌者。有基层教师表示,面对曾受欺凌的学生,大多只是以言语安慰为主,心理疏导不及时、不专业,很容易留下欺凌转移隐患。“炫暴”之痛:施暴视频警示不足反成“样板”。辱骂殴打、拍摄裸照、捆绑烫伤、群体械斗……近年来,这些广泛转发传播的视频正成为一种新的隐患和伤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梳理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时发现,有近70%的校园暴力犯罪被告人自述受到暴力影视、游戏影响。专家认为,孩子会不自觉模仿使用暴力,从中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
加大惩戒力度,加强行为矫正
在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2015年统计的40起校园暴力事件中,最终施害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比仅27.5%,有超过七成暴力案件不负刑事责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事件高达九成。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杜学玉介绍,由于年龄问题,大量校园欺凌案件虽涉及侮辱、殴打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以上伤势,施暴者面临的最多是治安处罚,一般采取民事赔偿、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可能会让未得到应有惩戒的施暴学生更加有恃无恐。
部分受访专家及教师认为,首先应以更完善的制度识别校园欺凌行为。教育部门及学校应明确校园欺凌的标准,把网络辱骂等新型欺凌行为列入其中,并且实行“零容忍”。“学校的纪律一定要跟上,不能放纵。”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说。
杜学玉认为,有必要加大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力度,加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监护人的问责力度。中国儿童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丛中笑建议,责任追究机制应将监护人纳入其中,孩子行为失当,监护人要在一定程度上负责。
不少专家认为,治理校园欺凌,还应着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体系。“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的培养内容、方法都应有所侧重。”丛中笑说。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认为,社区矫正法应尽快出台,建立未成年人特殊教育体系,加大对青少年行为矫正的执行力度。部分专家还建议,应创造更好条件让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团体参与对施暴学生和缺乏家庭关爱学生的教育关怀当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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