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市中院作为山东省试点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围绕工作大局,创新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5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019件,审、执结61503件,同比分别上升20.93%和23.93%。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市中院为破产审判试点法院。立足淄博的经济社会发展,淄博中院逐渐建立了“法院主导、政府保障、管理人执行”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了债权人会议运行机制,破产审判部门和法院内部职能部门协作、破产程序启动、管理人考评激励、破产案件绩效考评,司法权与行政权运行六大机制。
2015年11月21日,由市中院承办的山东省企业破产与重组智库专家大讲堂鸣锣开讲。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浙江法院系统审判专家及学者进行了专题演讲和主题发言,通过理论研讨,案件审理中的十几个问题也有了解决思路。
通过这样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实现了破产审判试点工作与理论实务前沿无缝隙对接。
淄博某某纺织品有限公司重整案是市中院受理交由高青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淄博市首起外商独资企业破产案件。该公司受经济大环境及企业自身因素制约,流动资金严重匮乏,债务总额近5.8亿元,资产总额不到3亿元,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考虑到公司在牛仔服装的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硬件设备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和竞争力,决定采用出售重整的方式”,市中院民二庭赵玉忠庭长向记者道出办案的思路。从立案到出售式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历时十个月,保持了破产企业财产的运营价值和职工就业,实现了各方利益最大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破产案件审判中,市中院将阳光化审理的司法理念贯穿始终,确保破产重整依法公正推行。债权人会议上,法院会将所有的会议文件汇编成册发放给每一名参会人员。同时,在法院主导下,设立“释法答疑办公室”,由管理人律师接待出资人、职工等,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畅通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沟通渠道,获得理解和支持;设立“听证会”,确保利益相关方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获得理解和支持。正是这一个个公开的平台保障了破产审判工作规范透明、稳妥有序的进行。
新报记者周剑楠
通讯员张玉杰刘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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