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巍通讯员杨萍)日前,记者从高青县地税局获悉,二季度该局共代征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33.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开具普通发票203份。
“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高青县地税局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纪律行动”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有条不紊部署“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工作。他们及时与国税部门召开联席碰头会,并充分利用微信、纳服QQ群、电子宣传屏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安排专人进行咨询受理和办税辅导,让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二手房“营改增”后新政策及相关税负标准、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涉税事项。同时,在“营改增”前期系统培训的基础上,对大厅工作人员开展了政策知识和软件操作技能专项培训,确保税收业务熟悉,软件操作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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