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日前印发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房、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既是中央“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设置的目标。根据目标要求,到2020年,要加快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
设置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但此前,各地的实践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将外来人口视作房地产市场的最后买单者,以购房作为换取城镇户口,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筹码,强行让农民放弃土地等等,这些做法导致农民不敢、不愿进城。国办此次印发的方案,有针对性地将特大城市以下的进城门槛放宽,保证了提高城镇化率的应有进度。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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