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高青县芦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报警人的女儿在家被人强奸了。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发现场,当民警赶到报警人家时,发现一名少年跪在门口张开双手向民警表示要投案自首。
经过询问,民警却发现这根本不是强奸案,少年马某跟报警人女儿孙某是恋人关系。马某告诉民警,自己从小学习就不好,初中毕业就直接工作了。不久前,他通过介绍,结识正在上学的孙某,双方坠入爱河,并偷尝禁果。
孙某的母亲一听说自己的女儿居然瞒着自己谈恋爱了,当即就发了火,坚决反对两人交往。结果孙某突然冒出一句:“我们是真心相爱的,谁也不能将我们分开,而且我已经是他的人了。”这下孙某的母亲彻底被激怒了。
看着孙某的母亲泣不成声的样子,民警也觉得非常为难,毕竟马某和孙某是自愿发生关系,双方都已年满14周岁,在法律上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但是由于两代人观念差异,孙某的母亲很难接受这一事实。经过民警耐心地劝导,最终,马某和孙某终于同意在孙某考上大学之前不再来往,孙某的母亲对这样结果也勉强表示接受。
警方提示:案例中马某与孙某是自愿发生关系,且孙某已经年满14周岁,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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