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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下发“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 农民工有望落户城镇享受住房保障

来源:财经新报 2014-06-25 11:50   https://www.yybnet.net/

新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刘峰夏俊强)近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颁布,对我国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做了部署。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备受关注。日前,淄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淄博市将分别从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产城融合发展等七个方面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其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被放在了重要位置。

农业转移人口将实现落户城镇

《意见》提出,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等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有序实现市民化。

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取消购房面积、金额及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市区范围户口迁移,全面放开县域城镇落户。

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管理

《意见》提出,从各村(居)实际出发,按照分类指导、一村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集体资产改制,依法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自治组织分离。

依法推进村改居,撤销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在医疗、养老并轨基础上,适时统一低保、五保、优抚等保障制度,实现村民市民化。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

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

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确保农民农村土地权益

为确保农业人口转得出,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意见》提出,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提高流转效率。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建立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个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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