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于波陈磊)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墙改办获悉,为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节能效果,规范建筑节能认可程序,淄博市推行《淄博市民用建筑节能认可管理办法》,建筑节能认可将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办法要求,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到现场进行查验。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进行核实。通过审查资料和现场查验形式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此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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