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于磊
通讯员杨丽
刘淑杰报道
本报讯7月29日上午10时,张店交警大队对一名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淄博市交警部门处理的首起吸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案。
7月21日晚,孙某因吸毒被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抓获。派出所在依法对孙某吸毒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将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由张店交警大队办理。案件移交后,张店交警大队立即投入警力办理。经查,孙某于7月21日晚,在淄川某酒店附近吸食冰毒后,驾驶吉JXXXX号小型轿车顺张博路由南向北行至张店城区,后顺美食街由东向西行至柳泉路华夏商场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扣。经过盘问,民警传唤其到派出所并对其尿液进行了检验。
张店交警对相关案卷证据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7月29日上午10时,办案民警到拘留所对孙某进行了讯问,在掌握了其吸毒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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