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残联五部门联合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残联《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结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有关规定和具体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是推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要做好各部门救助政策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公正阳光施保等各项原则,坚决防止错保漏保和关系保人情保,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权益,为建设和谐殷实、生态文明新淄博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共分11章64条,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工作。《办法》规定,低保对象认定主要有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必要条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主要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四种方式;民主评议主要分五个步骤,即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关于低保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及时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在申请审批三个阶段,坚持三榜公示;低保日常管理工作,应该借助于在镇办一级,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王克军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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