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工作理念,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持续改进作风,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始终做到办案不忘发展、执法不忘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一是服务好“加减乘”促转调。研究制定服务经济“加减乘”促转调的实施意见,深化“千名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同步预防活动,依法立查招投标、资金管理、安全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15人,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6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依法维护企业利益。在查办淄博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张某某等贪污案时,成功追回国有资产2000余万元。二是全力支持环保工作。认真落实《全市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责治污”作用,部署开展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和严厉打击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56人,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5人。三是促进依法行政。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制定《关于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积极参与全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共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99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切实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促进依法行政。以督促提起民事诉讼的形式促使国土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追缴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履职尽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自律的政务环境。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提高“平安淄博”建设法治化水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82人,提起公诉3604人;坚持把保障人权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决定不捕不诉875人,监督撤案55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114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确保罚当其罪、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是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犯罪并重。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0人,彰显了党和政府整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坚持不懈地加强预防工作,聘请预防志愿者,提供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159次,实现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效对接;108个市直部门的班子成员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专场警示教育,共组织警示教育349场次、受教育30000余人次,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的增强。三是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统一。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针对申诉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托“检视通”系统,在乡镇、村居设立35个远程视频接访点,方便基层群众诉求表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强化教育监督,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边查边整边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制定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定等16项制度机制。部署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三看齐、五带头、十不准”活动,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二是切实加强能力建设。采取新进干警到控申部门锻炼、年轻干警到派驻检察室轮岗等措施,真正使直面群众的过程成为增进群众感情、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过程;坚持党组会、检委会会前学习和“一月一讲座”制度,开展“大家荐文”活动,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练兵模式,开展培训练兵191次;完善“百名人才”培养载体,设立专项培养基金,深化“检校合作”,组织到中国政法大学集中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骨干力量,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制定对基层院检察长监督办法,推行基层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述廉制度,建立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举报查处、说情报告等制度,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坚守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道防线。完善涉检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构建“双测评”、“双监督”模式,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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