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的一个月,淄博市各区县已经分别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学习了新法。
新环保法对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都加大了力度。据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等行为,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排污,拒不执行,除了处罚外,还将行政拘留。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被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同时,新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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