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释义
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
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的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
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燃气管理部门可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
释义:本条是关于确定、调整天然气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定价原则。天然气销售价格,关系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切身利益,天然气销售定价和调整要综合考虑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的价格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因素。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2013年5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指出: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2013年12月18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指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实施资源和能源价格阶梯化调整制度,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差别价格机制;2014年3月20日,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阶梯气价,可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第三款主要依据《价格法》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时,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晚报记者孙艳芹通讯员尹杰)
新闻推荐
淄博市建成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轻点鼠标可查阅“淄博城下城”
...
淄博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淄博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