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战笑明)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改善困境儿童的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淄博市开始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自2014年起为全市困境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起完善的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共有孤儿734人,其中机构养育212人,社会散居522人。淄博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全年共发放孤儿保障金75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均由区县按时社会化发放。同时,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自2014年起为全市困境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悉,市民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民政干部职工联系孤儿活动,每一名民政干部联系一名孤儿,通过见面的方式了解孤儿有关情况,并给予帮扶。并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为全市547名18周岁以下孤儿争取中国儿童少年基金投保的公益保险一份,保障额度为10万元,全面保障包含白血病、肾衰竭等12种儿童常发重大疾病。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免费查体活动,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全市18周岁以下孤儿进行体检,每名孤儿专项体检费400元,此项活动将于5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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