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关心检察工作,能按时参加检察机关办案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能力;
4、淄博市内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对淄博市辖区内(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种情形实施监督。
(二)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选任名额、程序
(一)选任名额。结合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及监督工作业务量等因素,人民监督员名额分布如下:市检察院(含开发区)11名;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各8名,其他县区各5名。全市拟选任人民监督员60名。
(二)选任程序。包括发布选任公告、报名受理、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公布名单、颁发证书等环节。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地点: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方式以所在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为主。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无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的,按照属地原则,可直接到所在县区司法局报名(开发区报名人员到张店区)。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第一综合办公楼1408室)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受理单位及行业协会推荐和各县区汇总的自荐人员材料。报名表可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zbsfj.gov.cn/下载。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自荐报名的人员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四)联系电话、联系人
0533-6217838郭先锋孙燕
本公告由淄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司法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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