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以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全面降低市外人员迁入淄博市门槛,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流动、合理分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记者自淄博市公安部门了解到,2015年,淄博市公安机关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行政配套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
户口迁移政策差异化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一纸户籍,仿佛一堵墙,将城里人与农村人分隔于墙的两边。给户籍松绑,解决农民进城的身份之困,户籍制度改革不仅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淄博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去年8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淄政发〔2014〕13号和淄政办字〔2014〕87号文件,全面部署淄博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为加快淄博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时解决已经转移城镇居住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淄博市局实行差异化户口迁移政策。
降低市内、外人员落户门槛。以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作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主要载体,全面取消淄博市购房面积、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为城乡居民户口迁移、户口登记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在淄博市主城区、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不同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内、外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落户的,可按照迁入原因视情提供个人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租赁房屋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宽松接纳外来人口转移落户
据介绍,全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宽松接纳到淄博市投资、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转移落户。对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建制镇范围内尚未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人申请落户用工单位集体户或区县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外来务工人员集体户的,可按照迁入原因视情提供个人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附缴纳记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流动合理分布
今年,淄博市将继续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政策,以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全面降低市外人员迁入淄博市门槛,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流动、合理分布,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允许在城镇长期务工经商、举家迁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在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宽松接纳外来人口的转移落户。在允许租住房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直管房屋、政府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并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上落户的基础,全面放开租赁房屋落户。经房屋所有人和租赁方协商同意,租赁方符合淄博市户口迁移条件,且该房屋无其他户主存在,允许租赁方迁入该房屋所在地。
深化行政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广省内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淄博市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在务工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推行省内网上迁移,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实现迁移证件的网上管理、备案,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晚报记者相国旗通讯员王伟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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