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管理统一规范线索处置缜密有效采用5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
继上期专栏向大家解答“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在新的一年,将采取哪些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后,引发更多读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有很多读者向本栏目咨询“群众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作怎么处理?”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一问题向大家作出解答。
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图
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去年,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淄博市纪委开展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就是“一为主、两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市纪委监察局以试点为契机,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改进线索办理程序和方式,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全部集中管理、分类处置,使办案工作更加统一、规范、有效。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为: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信访室一口统一受理,其中涉及市管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市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转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实行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有效管控,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线索处置标准拟定初步办理意见。随后由市纪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线索集体排查会,分析审核纪检监察室提出的初步办理意见,确定办理意见、承办责任和办理要求,最后按照分工由相应的纪检监察室承办。
集中管理、分类处置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遏止腐败蔓延为势头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的要求,高举反腐利剑,形成强大震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对于记者所提及的“采取哪些方式处置线索?处置线索有哪些时限要求?”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收到线索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一般采取以下5类处置方式:一是对于反映的问题失实或者不具备开展核查条件的线索,经过相应程序确定了结。二是对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暂时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开始核查。这类线索一般只能暂存三个月,三个月内没有收到新线索的,重新确定新的处置方式,若收到新线索的,纳入新一轮线索集体排查,及时确定处置方式。三是对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或反映的问题显著轻微的,一般采取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另一种是有关领导或委托相关机关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谈话的在十五日内完成。四是对反映的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的问题,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初核主要是收集证据,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下一步是否立案提供依据。初核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即初核的线索必须三个月内或转立案,或申请延期办理,或了结。五是对经过初核,对照党纪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线索确定拟立案。经过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履行相关手续后立案,立案后根据案情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人员采取“两规”、“两指”措施。
5类方式处置线索
【名词解释】“两规”、“两指”
“两规”:“两规”是“双规”的规范说法,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两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两规”、“两指”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规范安全地点进行。“两规”一般是以纪委的名义,它是一种党内调查手段,适用对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两指”则是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是一种行政调查手段,适用于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党员和非党员。(晚报记者孙艳芹)
当记者询及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到依纪依法处置线索、查办案件时,市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对反映领导干部的每一件线索都按照5类标准确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处置,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有案不查和选择性办案,努力形成有反映就与当事人见面、把问题查清楚的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环节和案件定性处分环节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两个“同时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依法依纪定性量纪、作出处理,确保处分执行到位,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认真执行线索处置、立案、初核请示报批制度,严格依规依纪进行审查,确保纪律审查安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机制制度上避免“线索流失、线索积压、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问题。
严明线索处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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