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长健
通讯员周洪光报道
本报讯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内容和淄博市的宣传贯彻情况作了介绍。据了解,该条例在2014年11月27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已经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目前行之有效的制度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并就调整的范围、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和监督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说明。
条例出台后,淄博市十分重视学习贯彻。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贯彻条例宣传周活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与该条例不一致的规定要进行彻底清理,制定行政执法监督的配套规定,保证条例在淄博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抓好学习培训,要求市、区县要分级做好在岗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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