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淄博华侨旅行社有限公司、淄博中航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淄博天华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投保2015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拟给予上述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同时责令上述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15日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你单位整改完毕后,请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如上述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特此公告。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5号501室电话:0533-2187222
淄博市旅游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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